【記者陳永富、黃國樑/台北報導】

大法官中午作成我國憲政史上首件「暫時處分」案,以戶籍法第八條之換發身分證須按捺指紋的規定,有違人權及有實施之急迫性,且傷害無法回復為由,宣告暫予凍結適用。

對於大法官會議決定,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中午表示,將完全依照大法官會議的結論,做出配合,只要是凍結第八條的適用,行政院7月1日將全面暫緩換發新身分證,直到大法官會議做出釋憲解釋文。
卓榮泰表示,大法官的急速處分勢必有時間性,不會拖延釋憲案,行政院的暫緩換發新身分證,將會一直暫緩到釋憲文出爐,如果釋憲結果是不違憲,行政院仍將依法全面在換發新身分證時,按捺指紋,如果大法官會議做出違憲的解釋,則會進行修法。

依大法官處分,須按捺指紋始得領身分證之規定全面暫停適用,且內政部對年滿14歲請領身分證者,不得拒絕發給,亦不得要求按捺指紋,直到大法官就此作成解釋,再依大法官解釋意旨,若合憲,始可要求按指紋換領或新領身分證,違憲的話,則修法廢止按指紋規定。

依大法官暫時處分,主管換發身分證的內政部,只能選擇先換發身分證,暫不能要求民眾捺指紋;或全面暫緩換發身分證作業,靜待大法官作成解釋,再予因應。不過年滿14歲,首次請領身分證者,內政部仍得發給。

上月30日,立法院民進黨團提出須按捺指紋才能換領身分證有違憲之虞的釋憲聲請。經三位大法官初步審查後,提報大會決定受理。

大法官昨天中午延長開會,討論後達成多數共識;今天上午9時起加開大會,由於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下午親向承辦大法官余雪明說明,強調戶籍法授權內政部於換發身分證時一併指紋留檔的政策已推動九年,若遭暫緩執行處分,恐有鉅額違約國家賠償問題;因此大法官深入再討論,至中午近1時才表決,多數通過暫時處分案。

【2005/06/10 聯合晚報】


大法官:滿14歲首次領身分證 不可按指紋

記者陳永富/台北報導

大法官今天中午通過對按指紋領身分證的「暫時處分」,對釋憲,創一新頁;對人權保障,更進一大步。

法界人士認為,依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的動作及理由,以及多數大法官贊成暫時凍結按捺指紋領身分證之態度,將來大法官宣告戶籍法第八條須按指紋存檔,始得請領或換發身分證的法律違憲的機率甚高,內政部可能應早作改弦易轍打算,以免屆時又措手不及,影響全面換發身分證作業。

據了解,今天,大法官雖仍進行近四個小時的討論,但有不同見解的大法官極少數,並沒人提不同意見書,大法官以極大多數,認同以留指紋存檔供治安之用的理由,不符憲法保障人權原則,行政方便的考量,不應凌駕或侵害人民隱私權及人格權。大法官的暫時處分,並明確的諭示,在有違憲之虞,又時間緊迫,必須作成保全處分,以免人民權益受損又無法回復之前提下,行政院於換發身分證時,不得要求民眾留存指紋檔。至於現行的戶籍法第八條第一項,授權內政部對年滿14歲,首次請領身分證者,應按捺指紋之規定,大法官也明確諭示:不可以;而且也不准以其他理由,拒絕年滿14歲者請領身分證。

也因此,對民進黨團質疑上述違憲之規定,大法官以已作成暫時處分,將此部分之釋憲聲請駁回。

【2005/06/10 聯合晚報】


大法官憂「難以回復的公益損害」
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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