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邦日前推出了 MyShare 網摘服務,對於有收集資訊狂熱的人,當然是一大福音。我在很早前就私下有個 Blog 專門作剪貼文章用,因為是剪貼全文,考慮到著作權規定,所以沒有對任何人宣揚,純粹是個人使用方便,雖然也可以把文章收到自己的電腦上,但另外多個備份總是比較安心。

試玩了幾天網摘,覺得還滿方便的,比起把文章貼到部落格裡,真的要省事很多,針對某些新聞網站過期文章網址會變更,也有「庫存網頁」解決問題。在網摘時會遇到的幾個著作權問題,在此想作一些釐清。首先是超鏈結(hyperlink),連結至首頁或特定網頁的深入鏈結(deeplink),在英美實務上都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但是框架鏈結(framlink)會造成網友誤解,利用他人內容卻顯示自己網址,是種不公平的競爭行為,所以實務上會有爭議,在美國的案例是以和解收場,如果不想吃上官司,應盡量避免。

在庫存網頁方面,由於儲存時間很久,不能說是「暫時性重製」,但基於網路傳輸實際需求與保存滅失的網頁資料之必要,美國法院在 2006 年初的 BLAKE A. FIELD v. GOOGLE INC 案中,認定這是「合理使用」(fair use),不構成著作權侵害。而且智邦是設定只有使用者自己看得見那個頁面,這就等於像是把網頁存到使用者個人電腦一樣,更除去侵害著作權的疑慮。

至於摘錄「文章部分文字」做為網摘註解,是必須小心注意的問題。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即新聞學上所稱「6W1H」:What, When, Who, Where, Which, How),本來就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以沒有問題;但是專題報導、評論,或其他文字都受到著作權保護,必須在合理範圍內作合理使用才可以。

什麼是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果只是擷取少部分內容,可以算是合理使用,但在利用這些著作時,要盡可能限縮,不可超越合理必要範圍,且應註明出處,而網摘的超鏈結方式已經明示出處了。如果連摘錄少部分文字都不行,那麼 RSS 機制等於得大幅修改,因為幾乎每家 RSS 線上閱讀器都會抓取標題與部分內文(甚至全文),如果這不算合理使用,必須開始禁止 RSS 抓取部分內容,相信很多人都會反對。

儘管如此,在此還是建議網摘使用者盡量以簡單的評註、簡介代替摘錄內文,一方面作為引導文章的開頭(畢竟從文章標題不一定能看出內容),一方面也讓網友瞭解你收錄這篇文章的用意,何況智邦網摘編輯欄位是寫「網摘註解」而非「摘錄」。不過有時文章中某些段落實在精彩,或者是文學作品,簡介不如讓人直接看文字,那又另當別論。

前陣子網摘爭議最多的問題是關於智邦聘請網摘師,產生「內容免費,網摘有酬」的現象。上面已經談過,在合理範圍內合理使用的網摘沒有侵害著作權的疑慮,不因為這行為是否有酬勞而異;否則,前面提到的 RSS 線上閱讀器網站工程師也應當屬於違法才對。著作權不僅僅在保護著作人的權利,也要促進資訊流通與文化發展,兩者在某程度上有衝突關係,必須取得平衡點。網摘不只是利用他人著作,也是在茫茫網海中,為其他網友找到值得一看的文章。網摘是一種編輯企劃角度,能夠看出網站平台的走向,以及希望吸引到怎樣的族群。

當然,更希望網站平台能對內容提供者釋出善意,網站提供方便的機制讓使用者發表文章,但使用者也替網站帶來人潮。我相信內容網站未來一定會躍起,因為後端程式技術日新月異,但內容卻是網站不可取代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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