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噪音的容忍度一向很低,每次到了選舉期間更是不堪其擾,宣傳車擴音器一台比一台大聲,這根本是違法的啊!是誰賦予候選人選舉期間就有不守法的權力?噪音管制法修法之前,環保局沒有對選舉造勢開過罰單,現在修法了也不主動開單,非得等民眾檢舉才做事,難怪台灣平常噪音問題如此嚴重,從候選人就沒有守法觀念,更不用期待一般小市民平常在家唱 KTV 或攤販不用擴音器比大聲了。

在此呼籲,只要讓你聽出候選人名字或號碼的選舉車,就不要把票投給他,這些人就算上台以後也不會懂得守法與為民謀利的!

(投給重視環保、不開選舉車的綠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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