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六點半,還在公司。

昨天四點半走,深夜的忠孝東路,路上跑的幾乎是清一色的小黃,路旁停著閃著燈的也是。這麼晚的時間,台北居然還有這麼多人在外面。是為了工作,還是遊樂?

奔馳著,半小時就回到了家。原來空蕩蕩的夜晚,車子可以開這麼快。

做了幾份工作,也經歷過所謂的人事鬥爭是怎麼回事,對於在體制內往上爬這件事已經失去興趣。到上一份工作,清楚知道自己工作的樂趣不在酬勞或成就感,或抽象的自我實現(那是企業安撫人的說詞),而是很單純的,跟同事之間的情感互動。這是到目前為止還能讓我對工作有依戀的唯一原因。

但是,為了這個原因讓自己累到爆似乎也不太值得。瑣碎的工作讓人更難培養專注力。時間被切割成極其零碎的片斷,隨時都可能被無關緊要的小事打斷思考,於是大腦就得不斷地開機重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rphe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