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大法官解釋釋字617號出爐,看得出是一場激辯後妥協的結果,一方面不認為刑法第235條猥褻規定違憲,一方面則限縮猥褻品定義,區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傳佈「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的猥褻資訊或物品。

第二類是除前述者外,其他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猥褻資訊或物品,卻未採取安全隔絕措施(例如套封、特定場所陳列或嚴格管制閱聽對象等),使一般人不能夠見聞或持有。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文與理由書
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不同意見書-許大法官玉秀
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不同意見書-林大法官子儀
依然晦暗不明的猥褻物品--令人遺憾的釋字617
大法官釋字617號出爐 猥褻定義限縮 刑法235條不違憲
性言論性資訊 憲法都保障
大法官:查禁男體寫真 不違憲
性開放尺度到哪? 大法官掙扎
釋字617號 明示2類猥褻品
許玉秀痛批 解釋文充滿歧視
許玉秀:虛有其表的偽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Orpheus 的頭像
    Orpheus

    於傾聽中建造殿堂

    Orphe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